各实验室(研究站、中心):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仪器的自主创新,支撑科技创新,基金委和科技部先后设立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研制和开发专项,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专项项目的申报采取主管部门限项推荐的方式,为了做好我所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研制和开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项目申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实施方案(试行)》,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做好项目推荐。
2、拟申报基金委的项目必须是面向科学研究且具有原创思想的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1000万以下可向基金委自由申报)。
3、拟申报科技部的项目除了有明显创新性、意义重大外,必须有产业化前景,且实验室装置研制阶段已经完成,通过项目的实施,解决产业化前期的关键技术问题。同时,鼓励以院属或所办企业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上以院外企业牵头的项目可通过地方或行业部门组织申报。
4、请认真进行项目的策划和遴选工作,上报《国家重大科学院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科技部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请书》(基金委项目)。
我所初审日期:2013年2月22日;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上报截止日期:2013年2月27日;院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3月1日。
有关材料及格式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科技条件信息平台”(http://www.kjtj.cas.cn/)下载。
联系人:周城光 黎瑛 邢宇
电 话:010-82547921/7922/7925
中科院声学所科技处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