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接博管会通知,201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声学所201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3年度拟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我所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
二、申报条件
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2013年毕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见“2013年香江学者计划申请项目目录”(附件1)或登录博管会网站查阅,每位申请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 “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部门。
(三)部门推荐:
由各部门组织推荐,并于2013年3月9日前统一将本部门的《声学所“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3)交到人事教育处。
(四)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人教处。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五)人事教育处汇总上报中科院人事局。
四、联系方式
电 话:82547885
联系人:李 辉
人事教育处
201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