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站申报,网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二、申请者提交人教处材料如下:
1、 在线打印的《博士后申请表》一式3份;
2、 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授予博士学位决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 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一位须是本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
4、 《中科院声学所博士后申请意向表》(见附件1);
5、 身份证复印件2份;
6、 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脱产证明。
三、材料审核合格后,实验室组织进站答辩,填写《声学所博士后入站答辩记录及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
四、答辩通过后,申请者提交人教处以下材料:
1、 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3份;
2、 已确认博士后入站身份并签字盖章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3份;
3、 中关村医院《体检表》;
4、 其他材料(国内统招统分博士不需要以下材料):
(1)留学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站时不能及时提供者,在进站后半年内提交人事教育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已分配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现役军人和委托、定向培养博士人员: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双向选择工作”(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4)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处的转业(复员)批函。
(5)外籍人员:另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需有中文译件)。
五、申请者到博管会公室办理进站手续。
六、博士后人员持博管会的批文,到人事教育处办理入所手续,具体如下:
1. 领取《声学所博士后录取通知书》;
2. 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3. 符合申请博士后公寓条件的人员,在声学所有房源的前提下,填写《中科院声学所博士后住房申请表》(见附件3)办理入住手续;
4.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提交人教处《工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6.入所通知单;
7.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
注意:
档案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1号,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迁入地所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1号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公安局受理机关:海淀分局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中关村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