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请全体参保人员及时将07年度(2007.1.1.~2007.12.31.)发生的医疗费单据(发票、处方、诊断书等)报送至人事教育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送时间:07年11月15日至07年12月3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二、07年度首次报销人员,医保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总额,须超过起付线(在职为2000元,退休为1300元),并提交《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简称蓝本)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医保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总额在500元至医保起付线之间的,请尽量于2008年1月22、23日两天集中报送,届时商业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理赔专员将上门服务、答疑;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者,再次报送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教育处咨询。
联 系 人:张斌斌
联系电话:62646279、62565810
人事教育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