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声学所博士后出站报告程序
出站时间:博士后一般在站期限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
完成初稿:博士后需在出站前1个月完成《博士后出站报告》初稿,有关格式要求请见《中科院声学所博士后出站报告形式规范及封面》。
报告送审:经合作导师审阅后,一般应提前2周送有关专家审阅,写出评审意见并填写《中科院声学所博士后出站报告学术评语》。
申请出站:出站报告前3个工作日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经审批同意后确定出站报告日期和会议室,领取统一格式的博士后出站公告张贴。出站报告评审专家(合作导师不作为评审专家)须5位研究员职称以上专家,评审委员会主席应为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等)。具体送审材料包括:
1. 《博士后出站报告》1份
2. 《中科院声学所博士后出站报告学术评语》(份数同专家数)
3. 《中科院声学所博士后期满出站申请表》1份
4. 《博士后出站报告决议》草拟稿1份
5. 个人简历及在站期间科研、学习、成果等情况介绍1份
评审费用:人教处负责5位专家,每位专家200元。多出部分由实验室自行解决。发放评审费须填写《费用发放明细表》并交回人教处报销。
出站报告当日程序:
1. 博士后人员提前准备电脑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调试。
2. 人教处(或指定相关人员)介绍博士后情况、与会专家。
3. 请出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4. 博士后做出站报告,时间一般为45分钟。
5. 专家提问。
6. 博士后回避,合作导师介绍情况,评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形成博士后出站报告决议(一般须提前准备一份初稿)。
7. 博士后进场,主席宣布出站评审决议。
8. 博士后致谢发言
9. 报告人和专家委员会及导师、答辩秘书分别照相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