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所博士后经费管理,根据不同来源经费的使用规定以及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后经费来源: 博士后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中国博士后基金日常经费、中国博士后基金科学资助金、合作导师课题经费,此外还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任务及横向委托任务等。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人事教育处统一管理。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范围 1、博士后工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及科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博士后人员按照在职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按正式职工(助理研究员5档)工资福利待遇晋级。 2、管理费:按有关规定,人事教育处可在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内用于管理工作,研究所及其他部门不再提取管理费。 3、科研经费:用于购置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等及科学基金评审费、博士后出站评审费等开支。 (三)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规定: 1、博士后日常支出报销由人事教育处相关人员签字并按所财务规定办理。 2、用博士后日常经费所购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以合作导师名义入研究所固定资产帐,出站后留所工作的,可继续使用;如流动到外单位,所购固定资产不得带离本所,应交回合作导师。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设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类,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突出的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获得者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助经费。 3、资助经费单独立账,由人事教育处管理,由财务处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任何部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 4、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劳务费的开支。其中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读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5、基金资助项目所获得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由博士后和本所按国家规定程序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书面报告基金会。 6、基金获得者在国内外发表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7、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结余部分由本所退回基金会。 8、资助经费获得者中途退站的,由本所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上报基金会并退回结余部分,用资助经费所购资产,归本所所有。 9、人事教育处督促资助经费获得者出站时提交资助总结报告,并向基金会提交资助经费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 四、其他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博士后申请到的中国博士后科学资助金以外的其他科研经费,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等各类任务,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本所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此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育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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