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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1〕5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申报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拔尖人才计划”)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拔尖人才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三)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四)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五)在自然科学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推荐程序
推荐人数按本单位35岁以下正式在册人员总数分级,其中200人以下的推荐1名,200-500人的推荐2名。我所可推荐2名候选人,所属各部门限推荐1名候选人,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人教处将组织专家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候选人须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材料须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06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书》须通过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客户端生成(详见附件),请认真阅读《“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软件用户使用手册》,填报时请不要随意更改客户端生成申报书模板的固有格式,以免造成申报材料最后无法顺利上传系统。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用人部门于11月25日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处。
五、有关说明
(一)对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每人3年120-240万元经费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支持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
(二)上报送材料内容不应涉及保密内容,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刘卫华、李娟
联系电话:01082547883、625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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