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年底将至,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声学所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请全体参保人员及时报送09年度发生的医疗票据(包括收据、诊疗费、处方等),现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保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总额在5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请尽量于2009年11月26、27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时集中报送,届时中意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将上门服务、答疑,工作地点设在主楼229号会议室。
二、为方便报销医疗费,人事教育处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全天受理09年度医疗单据。
联 系 人:乔军
联系电话:62646279、62565810
人事教育处
20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