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所领导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声学所职工和学生到电子所食堂就餐,所需管理费用由声学所财政支付,为此,需重新核对办理电子所食堂餐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已办理电子所食堂餐卡的人员(名单请见附件1),请在卡费充值前持餐卡到电子所综合办公室办理权限变更手续(电子所主楼329房间,联系人:池满,电话:58887065)。未及时进行权限变更的,餐卡充值时仍会收取管理费;
2. 已办理电子所食堂餐卡,但未列入附件1名单中的人员,请于12月30日前到声学所办公室核对信息。逾期未核对信息者,需按第3条重新办理餐卡;
3. 新申请办理电子所食堂餐卡人员(名单不在附件1表中的人员),请下载《电子所食堂餐卡申办单》(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到声学所办公室盖章,将表交至电子所综合办公室办理开卡手续。
4. 每人仅限办理一张电子所食堂餐卡,持有多张餐卡者,请到电子所综合办公室办理餐卡注销手续。餐卡仅限个人使用,不得转让。所内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为所外人员代办餐卡,一经发现,除没收餐卡外,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5、职工、学生办理离职离所手续后未办理退卡手续,其餐卡管理费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