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科学院下发的《关于中国科学院新媒体账号登记及建设现状问卷调查的通知》,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新媒体账号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 报备审批
各部门、实验室申请以声学所部门或者实验室名义,或与声学所对外公众形象相关名义开设公众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须经声学所综合办公室报备、审批后,方可公开申请建立。并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新媒体账号报备审批表》(附件1)。对于已经建立公众账号的部门或实验室,请补办相关手续。
二、 管理方式
开设公众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后,相关部门须依据国家、中科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自行管理、维护,并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