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研究单元及各位博士后: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201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继续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后备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见附件1或者参见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的信息,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个人申请:
经合作导师和所在部门同意的申请人填写《声学所“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部门。
(三)部门推荐:
由各部门组织推荐,并于2015年3月12日前统一将本部门的《声学所“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交到人事教育处。
(四)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于3月12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和《“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报人教处。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五)人事教育处汇总上报中科院人事局,由人教局上报全国博管办。
四、联系方式
电 话:82547885
联系人:李 辉
人事教育处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