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声学所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请全体参保人员及时报送2014年度发生的医疗单据(包括发票、诊疗费、处方、诊断证明等),现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4年度医保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自付一部分)总额在5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请务必携带单据、医保卡或蓝本首页复印件、病历本,于2015年1月8日、9日两天全天(8∶00-11∶30,13:30-16:00)集中报送,届时理赔专员将上门服务、答疑,工作地点设在声学所北二楼二层活动室。
注:由于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2014年药费单据的最终截止时间为1月20日,故本次是针对2014年度医疗费的最后一次集中报销,过期将不能补报,请各参保人员务必在1月8日-9日来所进行报销。
联 系 人:刘沫
联系电话:82547892
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