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申请院公派留学的流程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2015年起,凡有公派留学意愿、拟申请院公派留学计划中“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或“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均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2015年度院公派留学相应项目时,如未通过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为受理单位的)申请人,需补交申报国家公派留学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视为不符合院公派留学基本申报条件。
(二)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已提前至当年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至2016年3月(即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
(三)自2015年起,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被录取人的跟踪和管理,加强对获得国家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
(四)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者,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43988dd354584badbeb2faf380d99859.shtml)进行申报。
人事教育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