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声学所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请全体参保人员及时报送2013年度发生的医疗票据(包括收据、诊疗费、处方等),现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3年度医保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自付一部分)总额在5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请务必携带医疗票据、蓝本首页(医保卡)复印件、病历本,于2014年1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8∶00-11∶30)集中报送,届时理赔专员将上门服务、答疑,工作地点设在声学所北二楼二层活动室。 注:由于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2013年药费单据的最终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故本次是针对2013年度医疗费的最后一次集中报销,过期将不能补报,请各参保人员务必在1月14日、15日来所进行报销。 注:2014年的药费将于2014年3月起,于每周五上午(节假日顺延)在崇福楼213室进行报销。 联系人:刘沫 联系电话:82547892
人事教育处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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