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为了完善科技副职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我所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分院相关文件通知,请有意愿担任科技副职的科研或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条件进行申报。科技副职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见附件1);
2.45岁(含)以下,本科学历以上,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好、能力强的中青年科技或管理骨干,有较强科研、管理协调、沟通等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
科技副职在地方的岗位职务由地方政府按管理程序任命,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一届为1至3年。科技副职的管理将按院相关文件执行。
本次申报为意向报名,具体的派遣工作待北京分院进一步统筹安排。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干部推荐表》(附件2),并于6月13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至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刘沫
联系方式:82547892 liumo@mail.ioa.ac.cn
附件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节选)
附件2:《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干部推荐表》
人事教育处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