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所2013年导师上岗资格申报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了制订2013年的招生计划,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组织新增博士生导师及硕士生导师的上岗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导师申报基本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制度电子版请见“所网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教育规章表格 > 导师相关”)
二、 时间安排:。
1. 材料上交:2012年4月25日前请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抽印本或专著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人事教育处初审。
2.所内评审: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评议并投票表决。
3.同行评议:博导须进行同行评议。
4.目录制定:审批通过的导师将作为2013年招生导师,7月份制订2013年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复查
1、每年复查一次研究生导师资格,对不称职或三年内没有招收研究生者,将视具体情况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凡属撤消导师资格者,如要求恢复导师资格,须重新履行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手续。
2、对因年龄、健康原因目前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可停止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3、连续两年不按培养方案规定培养,或不按时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或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课题,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对所指导的研究生不负责任,不能保证培养质量,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应停止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4、出国从事教学、科研或进修一年以上者,应暂停招收研究生,但保留其导师资格。
5、凡在学术或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导师资格,所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实验室决定变更导师。
6、指导教师若改变科研方向需在新的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要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一般亦应终止原学科、专业的指导资格。一般只批准申请人在一个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
四、联系方式:82547887,edu@mail.ioa.ac.cn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