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所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及各位博士后:
接
一、 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为期两年。2014年度拟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在国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拟接收单位机构合作导师负责筹集承担。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4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 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2014年拟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合作导师以及所在实验室同意,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自主联系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并获得正式邀请;
4、在站期间或读博士期间获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国外拟接收单位一般为世界前100名高校、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
7、专业领域。自然科学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以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
(二)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实验室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第一作者(或以其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其会议通知中注明将以带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集形成发表申请者的论文全文。
6、在同一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人于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以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资助第二年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人在3月10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以及《声学所2013年博士后(拟进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附件3)、《声学所报送非密材料保密审查表》(附件4)纸质版交到人教处审核。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于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个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收的证明。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于3月10日或6月10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以及《声学所2013年博士后(拟进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附件3)、《声学所报送非密材料保密审查表》(附件4)纸质版交到人教处审核。
注意:由于上报时间的限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三)申请人材料由人教处上报中科院人教局审核,并由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辉
电 话:82547885
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