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所各部门:
接院通知,拟填报2011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按要求填写《2011年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从所网下载此表,并按要求录入数据,电子版发送到tanshuqin@mail.ioa.ac.cn,纸质表用A3纸打印,部门负责人签字。上报截至日期2011年10月14日,上报部门:行政资产处。本次编报工作结束后,无特殊情况,院不再受理使用2011年追加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上报备案工作,凡未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2011年将不予采购。请各部门准时上报此表。
附列表:《2011年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表》
一、编报范围
各部门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且属于2011年预算漏报的,应当纳入本次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编报范围。应注意:
1.根据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资金来源情况,将需要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本次填报范围。
2.将不属于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即二上未列项目),纳入本次编报范围。
二、编报口径
1.支出类型: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选填。与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口径一致。
2.组织形式: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选填。
(1)集中采购:按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工程、服务填列(见附件:电子)。
(2)部门集中采购:我院2011-2012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填列(见附件:电子)。
(3)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货物及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填列。
3.项目名称:按本单位2011年预算(二上)“项目支出预算表”(见附件:纸质)中的项目名称选填。
4.品目名称:按政府采购品目列表中的品目名称选填。本次不填汽车。
5.采购项目详细名称: 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设备、工程等的具体名称填列,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可按其品目名称填列。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