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声学所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请全体参保人员及时报送2010年度发生的医疗票据(包括收据、诊疗费、处方等),现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医保范围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总额在500元以上及住院医疗费的参保人员,请携带医保卡、医疗蓝本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1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集中报送,届时中意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将上门服务、答疑,工作地点设在DSP大楼地下一层老干部活动室。
注:本次是对于2010年度医疗费的最后一次集中报销,请各参保人员务必在1月11日来所进行报销,逾期单据将作废。
联系人:刘沫
联系电话:62646279
人事教育处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