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院职工为实施“创新2020”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评选中国科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05号)精神,决定2010年表彰一批在科研、生产、支撑、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我所推荐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评选范围:声学所在职职工。
2..推荐名额:1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研工作中做出原始性重大创新成果,或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实验设备与方法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在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在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或推动科技产业化、国际化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对教育工作高度负责,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5.勤政廉政,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在管理岗位上勇于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对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
6.爱岗敬业,默默奉献,扎实苦干,在支撑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群众中获得较高赞誉的;
7.在抗震救灾、奥运参与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重大任务中具有突出表现的。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1.各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政治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贡献显著,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候选人,并提交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的先进事迹,经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于2010年8月13日前交人事教育处。
各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2.人事教育处汇总后,报所务会确定拟推荐人。
3.人事教育处将拟推荐人提交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组织拟推荐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经党委、所长领导和工会分别签署意见后,将评选条件及拟推荐人的先进事迹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教育处组织材料,于2010年9月1日前上报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刘卫华、李娟
2.联系电话:010-62553867、010-62565810
E-mail: lwh@mail.ioa.ac.cn;lijuan@mail.ioa.ac.cn。
人事教育处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