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8]18号)文件的要求,财务处将为我所正常缴存公积金但尚未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及长期临时工补办联名卡。
公积金联名卡除有普通龙卡储蓄卡的全部功能外,还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定向提取功能,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同时作为公积金约定提取的唯一指定账户,所有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应办理。
请各研究室和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见此通知后,携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至财务处办理(不能使用传真件和扫描件)。截至日期:4月20日。
联名卡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财务处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