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8〕122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初选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8〕110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奖)的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为促进我国科教事业的发展,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稳步提高中科院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国科学院决定设立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内容
教学成果指主要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内容主要包括:
1. 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评选标准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至少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教学成果奖:
1.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教育教学方案属国内首创,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 可获得教学成果特等奖;
2.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教育教学方案富有创新性,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
3.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明显,教育教学方案有一定创新性,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授予对象
教学成果奖授予对象为在中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五、申报方式
1. 申报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申报。
2. 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六、评审
1. 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每四年进行1次。评选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2. 院人事教育局委托研究生院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成果奖的初选工作。研究生院组织成立初选评审专家组,从各培养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中,初选出不超过45项成果。
3. 初选通过的教学成果,经网上公示后,上报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由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4. 中国科学院批准公布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并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材料报送
声学所原则上限报1-2项教学成果,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和教学成果书面总结的电子文档)报送声学所研究生部。
1.《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1)。
2.《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和申报教学成果的书面总结(5000字左右)一式8份,请双面打印并装订在一起。
3. 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1份。
4. 相关条例和表格(附件)可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gucas.ac.cn/教学管理/教学成果奖初选。也可到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aspe.ac.cn)。
联系人:卢老师,张老师 电话:(010)62572976
Email:ypzhang(at)mail.ioa.ac.cn
中国科学院声学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