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决定在信息和产业升级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通知文本可在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首页“政策发布”栏“通知”中下载。
请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重点,结合我所实际进行申报,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申请报告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编制。上述文件可在国家发改委网站首页“政策发布”栏“发改委令”中下载。
中科院作为主管部门将统一组织各研究所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请申请部门于2008年4月28日前将申请报告(包括电子版)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提交科技处,统一上报院有关部门。
科技处联系人:郇辛樵 电话:62569080
科技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