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声学所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在医保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总额在500.00元至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在职职工为2000.00元/年人,退休职工为1300.00元/年人)内的参保人员;
二、报送时间:08年1月22、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4:30);
三、报送地点:主楼229会议室;
四、报送时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简称蓝本)首页复印件一份;
2、医疗药费相关材料原件(收据、处方、明细、诊断证明等);
3、病历。
人事教育处
2008年元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