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险中心的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医疗条形码开始生效,凡到医院就诊的职工请务必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包括急诊)。就医时未能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职工所发生的医药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将按个人自费处理,不予以报销。
望周知。
人事教育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险中心的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医疗条形码开始生效,凡到医院就诊的职工请务必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包括急诊)。就医时未能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职工所发生的医药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将按个人自费处理,不予以报销。
望周知。
人事教育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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