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通知,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将于近期开展2006—200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我所有关此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凡目前在所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的选评比例,我所可申报“三好学生”55人,“优秀学生干部”7人,“三好学生标兵”3人,“优秀毕业生”5人。
三、评选原则: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的评选首先由各实验室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以往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各实验室人数评选推荐不超过15%的“三好学生”初步人选。具体比例分配请见附表。实验室在评选时须充分考虑学习成绩、申请奖学金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同学同事关系融洽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结果要对本室学生进行公示。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人教处召开各实验室学生代表会议,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评选。“三好学生标兵”结合在学表现、申请奖学金情况进行评选(一年级新生不参加所“三好学生标兵”评比);“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博士优秀毕业生人选由中期考核表现突出人员中产生,硕士参考平时表现及就业情况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有:各班班委成员(硕士班由一年级班委延续)、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五、评选组织:
2006-200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是在声学所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教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六、时间安排:
1.各实验室于5月25日前将各实验室评选推荐的初步人选报送人教处。
2.5月25日-5月30日由人教处征求导师、所在研究室主任意见,并报所学位委员会进行初审。
3.6月1日-6月15日在人教处网页上进行公示。
4.6月20日前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中科院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联系人:卢美英,张云鹏,62572976,ypzhang@mail.ioa.ac.cn
人事教育处
2007.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