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接研究生院通知,为提升我院在学研究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创新精神,加强德才兼备的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及各类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优秀博士论文有关事宜
一.初选标准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的初选标准,完全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即: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具体指标参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估指标体系(参见下列网址)。
二.初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在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推荐参评。凡以前参加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再参加本次评选。保密论文且还在保密期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三.所内截止日期
请我所符合规定人员于2007年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要求。
申请院长奖、刘永龄冠名奖相关事宜: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我院在学研究生(包括2007年度毕业的研究生)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年度各项奖学金的评选。评选标准以《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和各项冠名奖学金条例为依据,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道德、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
二、所内截止日期
请申报者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我所导师请积极鼓励学生申报各类奖项。
相关通知及详细要求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http://www.gucas.ac.cn/培养工作相关栏目。
联系人:卢老师,张老师(62572976,ypzhang@mail.ioa.ac.cn)
人事教育处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