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在学研究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创新精神,加强德才兼备的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同时遵照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3]342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人教字〔2005〕3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国科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工作的通知》(人教字〔2005〕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及各类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优秀博文有关事宜 一.初选标准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的初选标准,完全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即: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具体指标参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估指标体系(附件5、附件6)。 二.初选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在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推荐参评。凡以前参加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考虑到评选工作的延续性,《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4款2005年暂不执行。 三.初选程序 请我所符合规定人员于2005年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要求。 申请院长奖、刘永龄冠名奖相关事宜: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包括2005年度毕业生在内的全部在学研究生,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年度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在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 二、初选程序 请所属各单位在2005年4月5日前按照分配的名额将各类奖学金初选名单、初选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处。 我所导师应积极鼓励学生进行申报各类奖项。 相关通知可参见我所研究生教育网页“学生培养”栏http://edu.ioa.ac.cn 联系人:卢老师,张老师(62572976,ypzhang@mail.ioa.ac.cn) 人事教育处 200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