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部: 为了制订2006年的招生计划,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组织评审2006年博士生导师及硕导的上岗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严谨的学风,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热心人才培养。 2.应是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研究员,具有能够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和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3.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居本学科的前列,或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明创造;担任研究员以来,在国内外一、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国家级三等、院、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4.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承担着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有必要的科研经费培养博士生。 5.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科研工作和培养研究生任务。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成培养一届硕士生或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高。1953年以后出生的人员申请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二、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 1.申请者首先填写《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申报表》,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 2.初审合格者填写《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近三年来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抽印本或专著。 3.由人教处指定五位同行专家(至少应有两位所外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4.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充分讨论,对其学术水平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者为审批通过。 5.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列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三、时间安排 1.申请者接此通知后,于2005年3月10日之前填报《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申报表》。 2.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05年3月25日之前对申请者进行初选。 3.初选通过者于2005年3月25日之前填写《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送同行专家评审。 4.2005年4月20日之前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评议并投票表决。 5.2005年6月份制订2006年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四、硕导上岗资格评审 申请硕导要求为副研资格以上,新上岗的硕士导师原则上当年不带免推生及硕博连读生。硕导申请时间安排请参照博导申报时间安排。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