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所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院发学字〔2006〕65号)、《中科院声学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开展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一年级硕士参加研究生院评选,其他在册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根据规定的选评比例,我所可申报“三好学生”47人,“优秀学生干部”7人,“三好学生标兵”3人,“优秀毕业生”3人。
三、评选原则: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及《中科院声学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
四、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的评选首先由各实验室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以往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各实验室人数评选推荐不超过15%的“三好学生”初步人选。具体比例分配请见附表。实验室在评选时应召集导师、学生代表充分讨论,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申请奖学金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工作表现情况、社会工作参与情况、同学同事关系融洽情况进行德智体综合考虑,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研究生部召开各研究生会学生代表会议,参考三好学生名单,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评选。“三好学生标兵”结合在学表现、申请奖学金情况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博士优秀毕业生人选优先考虑中期考核排名告前人员,硕士参考平时表现及就业情况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包含有:各班班委成员(硕士班由一年级班委延续)、所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委员、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五、评选组织: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是在声学所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和实施。
六、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各实验室评选推荐并报送“三好学生”名单。其他优秀称号每实验室可根据情况报1名,也可不报,初步人选报送研究生部(附表)。
2.4月20日-4月24日由研究生部广泛征求意见,并报所学位委员会进行初审。
3.4月24日-4月26日在研究生教育网页上进行公示。
4.4月28日前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中科院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联系人:任小燕,张云鹏,62572976,renxy@mail.ioa.ac.cn。
研究生部
201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