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实验室、各位毕业生:
学位论文是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学位申请者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为规范和统一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安排如下。
1、实验室内部中期报告部分。请各位同学提前在实验室内部作中期报告,在实验室通过合格后方可参加集中考核。注意事项如下
(1)实验室内部中期考核时间截止到10月22日。三年级博士硕士包括申请延期毕业学生均需参加实验室内部中期考核。
(2)中期之前到人教处领取海报,提前3天在所内张贴公告,不保密的报告应欢迎感兴趣的职工研究生旁听。
(3)10月30日前将《中科院声学所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未参加此次中期考核的同学须提交延期毕业申请,延期毕业为2010年以后毕业。
(4)实验室应组织本室低年级研究生旁听,积极营造学术交流氛围。
2、博士中期集中考核部分。实验室内部中期考核通过的博士生须参加集中考核,考核组将由学位委员及各实验室主任组成。注意事项如下
(1)考核时间。集中考核时间定于2009年11月6日,一天时间。按学科组分组进行集中考核。答辩时请相关导师到场。
(2)各位博士生按公布顺序作报告,总时间为15分钟,报告时间为1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为5分钟。电子版PPT请携带到会场提前拷贝。报告顺序将于11月4日张贴公告。
(3)博士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论文的创新性。
(4)考核以百分计,平均分70以上且2/3以上评委者给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将延期毕业,导师重新安排开题或调整研究方向。
(5)博士生按考核时间顺序提前30分钟到场做准备,欢迎相关专业低年级学生旁听。报告内容要求等详见附件规定。
中期考核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中科院声学所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声学所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评价表》。
声学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