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我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声学所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法制宣传的意义并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一个宏伟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
在现代社会中,文明秩序的构建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尤其要注重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核心作用。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因此,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提高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做好普法工作写入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从今年开始,“五五”普法将与“十一五”规划同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