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国科大要求,结合我所实际,2024年招收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如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科学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成立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
三、复试名单
根据《声学所2024年招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通知,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2024年度统考硕士为线下复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3月22日前加入复试QQ群以便及时获取相关通知及答疑,加群请备注“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群号:595752497。
日期 |
时间 |
事项安排 |
注意事项 |
3月22日 |
全天 |
素质测评 |
PC端测评 |
3月24日 |
17:00之前 |
提交面试PPT |
3月24日17:00前上传至https://f.wps.cn/g/B6d2pAXy/ (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PPT) |
3月26日 |
8:30-11:00 |
报道、宣讲、导师代表现场咨询; 综合填表、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 |
声学所新科研楼1503 |
3月27-28日 |
8:00-18:00 |
面试 |
另行通知 |
上述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关于名额
所有名额以国科大实际下发为准。名额中含声学所北海站(青岛)和南海站(海口)名额,研究站录取的考生科研阶段需要回到站上。
六、复试内容
1.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与能力、科研情况、工作业绩、创新精神、团队精神、沟通和交流能力以及其他潜质等。
2.专业能力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专业实验技能,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3.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体检:主要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
复试成绩(百分制)=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4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百分制)+2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百分制);
七、复试方式
1.采取差额复试。
2.资格审核,考生复试前需提交材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本科在校生)。
(2)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打印后扫描,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大学本科毕业、学位证书。
(3)考生个人简历。
(4)成绩单: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自愿提供证明本人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已发表或接收的文章、科研成果、专利等供复试小组专家参考。
(6)《政治表现审核表》(请见附件2),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上述材料(1-6)按顺序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在30M以内),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复试材料。在3月24日17:00前将pdf文件上传至https://f.wps.cn/g/L3n0KiMQ/。纸质版材料须自行携带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3.考生须准备5分钟左右PPT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本学科前沿知识掌握情况、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能力介绍、所获奖项、英语水平等。
面试总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需考生提供《政治表现审核表》等。
5.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须空腹),并提供完备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经体检医院加盖骑缝章后邮寄声学所研究生部。入学后按照规定体检,体检不合格按照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录取成绩分配
录取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初试成绩/5。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拟录取
复试专家组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等汇总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所网站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招生通知中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可与声学所研究生部联系。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上级招生主管单位,所有录取以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声学所接待电话:010-82547887
国科大监督电话:010-88256714
十、 其他事宜
考生所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按照要求,考生须独立完成复试全过程。在复试全过程中,考生严禁录像录音、严禁将笔试试题及材料、面试问题等发给其他人员;严禁获取影响考试成绩的他人帮助;严禁使用与考试无关的软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1号中科院声学所
邮编:100190
Email: zhaosheng@mail.ioa.ac.cn
电话:010-82547612
联系人:崔老师
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祝复试顺利!
声学所研究生部
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