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声学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作者: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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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研究单元:

  接中国科学院大学通知,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所此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声学所研究生学籍、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声学所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硕士研究生5人,博士研究生7人。

  三、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及声学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学位课成绩原则上需要80%的课程在80分以上;

  (七)、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过院长奖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

  b.以第一作者在SCI 刊源发表过高水平文章;

  c.获得过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d.获得过国家一、二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排名前九,省部级二等及以下排名前七。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受到过纪律处分者;

  (二)、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三)、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年度,休学3个月以上者。

  五、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六、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及实验室初选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初选并推荐的申请人填写完整的《声学所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应辅助材料的纸质版(包括成绩单、发表论文首页,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须与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时所提供的材料不同)以及双面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表格中)纸质版,交所在实验室,各实验室将上述材料和《声学所 “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附件5)纸质版于97日前交送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邮箱edu@mail.ioa.ac.cn。所有申报材料须可公开发表,真实有效。

  2、人力资源部审核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并上报声学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经审核通过的候选人需准备5分钟的PPT进行统一答辩,PPT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研究工作进展、发表论文及成果、获奖情况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声学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声学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5、人力资源部将评选出的声学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署名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6、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547885

  联系人:苏老师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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