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推进首都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组织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2〕34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2016年继续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其中,博士生(后)为200人左右,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为100人左右(其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10人左右,拟定向安排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挂职)。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博士后须为在北京高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博士生(后)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
3、高校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6、身心健康。
7、申请前需向所在研究所人力资源部提供实验室同意挂职锻炼的纸质说明。
三、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6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6年5月启动,6月下旬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统计需求。5月 13日前,市委组织部协调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挂职岗位需求。
2.组织报名。5 月17日,市委教育工委向各高校及有关科研院所在宣教之窗网站http://xjc.bjedu.gov.cn/发布通知,5月17日至5月30日,报名人员可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进行自愿报名,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各高校有关部门按要求审查本校报名人员资格,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本校只能有一人报名。
3.双向选择和岗位调剂。6月10日前,挂职单位与挂职人选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将情况反馈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月13日至6月17日,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落实挂职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一进行岗位调剂。
4.到岗锻炼。6月下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1日,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有关要求
1、注重发挥作用。挂职单位要明确挂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挂职人员的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安排承担本单位的调研课题研究或参与重点工作项目,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挂职博士生、博士后比较集中的单位和区县可组建挂职调研小组,发挥团队优势,共同完成调研课题或科研任务。
2、加强日常管理。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单位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做好日常管理和工作考勤。选派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挂职单位直接通报其选派单位,及时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并反馈给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连续两年出现2人以上或30%以上违纪人员的选派单位,从第三年起连续二年不得再参加该项目。
3、做好挂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前,挂职人员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并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或《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分别报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4、完善政策保障。对于博士生、博士后,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挂职期间的考勤考核情况,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派出单位承担。对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工作量核算按照派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强调:
1.挂职锻炼工作只相当于一次实习经历。
2.博士研究生安排好自己的科研工作,严格按照挂职锻炼时间要求,
按时出勤,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
中国科学院大学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