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作者: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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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16年继续执行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中国科学院大学京区各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201611日至12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说明见附件3.

  (二)初审

  2016419日前,各培养单位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送我中心(中关村校区青年公寓东平房121房间),并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E-Mail至钱老师邮箱qlj@ucas.ac.cn。我中心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名单在我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说明

  

                            中国科学院大学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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