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所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学位申报及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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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固定会议制的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各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将于2013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举行,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电子信息报送及要求

“学位管理系统”为生成系统,其中,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导师信息、课程学习信息及培养环节信息,分别由学籍管理系统教师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培养管理系统引入。如相关信息有误,需在对应引入系统进行更正。

学位信息报送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学生角色

学生在学位管理系统需填报的信息如下:

1)学籍注册信息外的个人基本信息;

2)学位论文电子版(最终版),学位管理系统自动从培养管理系统引入学生在论文初审前上传的最后版本,如学生在学位初审后对论文进行了修改,需在学位管理系统重新上传。

学生须对本人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按钮,提交至研究所教育管理部门。

三、学位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1.各室需对本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学位信息及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上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在审核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学位申请人的学科专业、类别应与本所现有的学科专业培养点一致;

2)学位申请人的学科专业应与本人所学的学科专业一致;

3)学位申请人应符合有效学习年限及有效申请学位时间。

2.数据上报后,各室应用各学生身份登录学位管理系统内的终审审核,对本室申请学位人员及学位信息进行复核,切勿出现遗漏、错报等情况。

3.中国科学院大学更名后,对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表格进行了修订,“培养管理系统”及“学位管理系统”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系统将在420日正式投入使用。调整内容包括: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栏目增加了权重,评分改为百分制。对已经完成论文评阅的博士研究生,在“培养管理系统”可按原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标准填写。

2)“学位论文”栏目内增加了指导导师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及第二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评价意见;

四、答辩秘书

各室学生答辩答辩秘书统一由教育秘书兼任。答辩秘书应责任心强、办事认真,答辩秘书应熟悉答辩流程及专业知识。答辩秘书规范请见《声学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工作须知》,具体答辩组织请见《中科院声学所学位论文答辩操作指南》,毕业生准备材料请见《中科院声学所研究生答辩材料清单》

五、毕业派遣

所内毕业典礼、毕业生欢送会、毕业生座谈会等预计在6月中旬召开,研究生院毕业典礼时间在7月中旬。所内毕业活动毕业生必须参加,研究生院活动留京学生必须参加。毕业生们据此时间提前做好邀请家属等安排。

毕业生派遣第一批预计在610日,需要第一批派遣的应在530前将签定的三方交到人教处。其他批次的派遣每月会根据国科大毕分办时间安排进行,参加2013年派遣的交三方时间截止时间到10月底。逾期不能按应届生派遣。

正式离所时间预计在6月下旬,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7月停发研究生奖助金,请各室和学生据此安排好交接工作。毕业生不得提前离所,620日集中到各部门办理《声学所研究生离所手续单》

六、注意事项

导师、实验室、答辩秘书需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学位电子信息及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在审核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学位申请人的学科专业和类别应与我所现有的学科专业培养点一致。

2、学位申请人的学科专业应与本人所学的学科专业一致。

3、学位申请人应符合有效学习年限及有效申请学位时间。

4、学位的各项关键信息。

七、材料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及学位电子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524日,学位管理系统申报权限国科大学位办也将按期关闭。逾期答辩将不能参与本次学位授予审核,请各室按此进度作好相应安排。

电子版材料请见:中国科学院大学首页 > 教育教学 > 规章制度 http://www.gucas.ac.cn/site/82?c=6;也可参见声学所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教育规章表格(有不符之处以国科大网站为准)。

E-mail edu@mail.ioa.ac.cn

                

人事教育处

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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