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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协会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游泳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所内游泳爱好者共同发起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接受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团委及工会等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1、服务我所广大的游泳爱好者;

2、发扬奥运精神,弘扬全民健身意识;

3、丰富全所职工、研究生课余生活、提高素质、强健体魄,为我所选拔更优秀的游泳选手。

第四条 本协会成立的目的是为声学所广大游泳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学习、思想交流和锻炼身体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1、声学所员工或在读研究生;

2、热爱游泳运动,符合游泳所需的各项健康要求;

3、拥护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产生协会会长时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协会会长与副会长的监督权、批评权;

3、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的知情权;

4、对协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自由加入或退出协会。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

2、尊重与配合协会的管理工作;

3、维护协会的名誉,积极并按时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4、爱惜协会的相关财物,并且按规定交纳费用;

5、会员之间相互尊重与爱护,杜绝不文明言行。

第三章 活动

第八条 协会每周定期举办一至两次常规活动。

第九条 协会不定期地组织举办所内外比赛与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务的任免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第十一条 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受全体会员监督,任期不超过四年。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在向全体会员公示未获合理反对意见后,正式就任,任期无限。

第十二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发展与规划,组织机构的设置、分工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同时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包括发展会员、费用的收取和管理、组织培训和比赛、场地的安排和通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副会长参与协会的规划,协助会长执行发展计划与协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四条 会长或副会长因毕业或者工作调动等原因离所的,自动卸任。

第十五条 会长或副会长在任期内如有五名及五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免除其职务的,由会员大会进行审议。

第五章     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资金来源包括所里补贴,会员按次交纳的费用,以及非会员按游泳卡成本价交纳的费用。

第十五条 协会活动资金仅可用于以下用途:

1、购买游泳卡、游泳票;

2、租赁训练或比赛场地;

3、购买游泳器材(泳衣、泳裤、泳帽、泳镜除外);

4、购买比赛用道具与比赛奖品;

5、支付协会活动宣传费用;

6、制作会员卡;

7、因办理协会事务而产生的陆地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协会活动资金由会长一人管理。会长有义务详细登记协会活动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以及全体为协会提供活动资金的组织与个人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协会活动章程的修改,须通过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游泳协会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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