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桥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桥牌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全所桥牌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所桥牌爱好者,为在我所推广和普及桥牌运动,提高桥牌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隶属于所工会,接受所工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设在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普及群众性桥牌活动,努力提高桥牌技术水平;
(二)协助所工会等上级部门举办、承办各级各类桥牌比赛,开展对外桥牌交流活动;
(三)举办或协办桥牌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训练班和业务学习;
(四)选拔和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各级桥牌比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本所职工、研究生、聘用人员,拥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和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优先服务的权利;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四)不按协会要求交纳会费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以上人员组成协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并报所工会批准。
第十四条 常务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所工会拨款;
(二)会费。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需制定工作计划报所工会批准,由所工会拨付活动经费。常务委员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所工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