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乒乓球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声学所创新三期文化体系建设,推动“我爱我家”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效丰富、活跃职工与学生的业余生活,让我所乒乓球爱好者在享受体育运动快乐之余同时提高大家的身体素质。
第二条 协会目的:
通过举办常规的乒乓球训练及不定期的比赛活动,使我所乒乓球爱好者能够在兴趣与活动中相互学习,在学习中共同进步,不断提升大家的技能水平,推动我所乒乓球运动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 性 质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声学所广大爱好乒乓球运动的职工及学生发起并成立的非赢利性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声学所团委的直接领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组织部(部长一人、委员三人)、宣传部(部长一人、委员三名)。
第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由所团委任命,其他成员由全体会员推选产生。
第七条 职责分配:
会 长:全面负责协会相关事务的组织、规划和决策,领导和协调各个部门。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贯切执行协会一致通过的各项决策,分管并指导宣传部相关工作。
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及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
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本协会成员日常训练、所内外比赛与交流等各项活动。
宣传部:负责协会整体形象及日常训练、所内外比赛与交流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必须是我所的职工或学生;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声学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热爱乒乓球运动。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对协会提出合理有据的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四、会员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会员有义务参加协会的日常训练及其他活动安排;
三、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与荣誉;
四、会员有义务爱惜协会的相关财物。如:乒乓球台、乒乓球、球网、球拍等;
五、会员有义务监督会长及其他成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声学所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章程行为发生,协会经全体会员表决,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活 动
第十一条 协会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定期训练活动,并积极组织举办不定
期的所内外比赛与交流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须修订,由全体会员讨论决定,方可更改。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乒乓球协会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