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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科院“十三五”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30 | 作者:综合办公室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决定表彰一批全院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声学所的相关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及个人。

  (二)推荐与评选名额

  1.声学所推荐的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

  2.先进个人候选者包括科普管理工作者、专职科普工作者和热心于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全院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紧密围绕国家需求与院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产品开发、科普研究、科学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

  3.面向处级及以下部门或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工作管理部门、科研团队等;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院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科普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科研人员应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回应公众科普需求,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服务于院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产品开发、科普研究、科学教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经过声学所科学传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审议,在所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由综合办公室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学传播局科普与出版处;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等;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部门,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报送材料

  请各部门于2021331日下班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先进集体事迹字数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字数应控制在500字以内。

  联系人:王荣泉 010-82547853

  邮箱:wangrongquan@mail.ioa.ac.cn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十三五”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中国科学院“十三五”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综合办公室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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