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所团委将在本月28日组织一次义务献血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献血的目的意义
献血助人,救死扶伤。献血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一项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不仅是医疗任务,也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我所无偿献血的对象和健康标准
1、 献血对象:全所职工、学生。
2、 献血者的健康标准:
年龄:18至55周岁。
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
体检:体温正常、血压正常、心肺正常,肝脾不肿大,无畸形。血比重达到规定标准,转氨酶(ALT)、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爱滋病病毒(HIV抗体)、梅毒试验等均为阴性。
四、献血日期:11月28日(星期三)
具体献血时间和献血流程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动员本支部同志参加本次的义务献血活动。
义务献血报名表_几部几室.xls
声学所团委
2007-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