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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的通知
2007/07/11 | 作者:人教处  | 【 【打印】【关闭】

所属各实验室:

为了制订2008年的招生计划,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组织评审2008年硕导(博导两年评一次)的上岗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审定时间

1、申请者接此通知后,于2007713之前填报《中科院声学所硕士导师资格审定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同报送人教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初选。

220077月中旬制订2007年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研究员、副研究员或相当的高级职称,首次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熟悉学位条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全面培养质量。

3、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选修课。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曾在国内外较高级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有相当于省、部级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5、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已在某方面进行过较系统的科研工作,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现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正活跃在本学科前沿,有较充足的供研究生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科研协助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

1、申请者本人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反映本人近年来科研工作情况的有效材料。经复核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获得导师资格。

2、一般只批准申请人在一个学科、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因培养跨学科人才的需要,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必须在申请中注明。

3、批准的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将统一公布。

4、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有资格招收下一届硕士研究生。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复查

每年复查一次硕士生导师资格,对不称职或三年内没有招收研究生者,将视具体情况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凡属撤消导师资格者,如要求恢复导师资格,必须重新履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手续。

1、对因年龄、健康原因目前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可停止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

2、连续两年不按培养方案规定培养,或不按时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或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课题,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对所指导的研究生不负责任,不能保证培养质量,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应停止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3、出国从事教学、科研或进修一年以上者,应暂停招收研究生,但保留其导师资格。

4、凡在学术或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取消其导师资格,所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实验室决定变更导师。

5、指导教师若改变科研方向需在新的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要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一般亦应终止原学科、专业的指导资格。

6、指导教师凡不属于无录取研究生来源的原因,连续三年没有招收研究生,应停止其导师资格。

联系人:卢美英,张云鹏,62572976,ypzhang@mail.ioa.ac.cn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OO七年七月十日

《中科院声学所硕士导师资格审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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