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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

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 发表日期:2016-03-18 02:46  作者: 【打印】【关闭】
  •   一、总则

      1、为了推动声学理论与声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及重点课题两类,其中一般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815万元,重点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204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国内外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的科研人员、教师、博士后以及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要求的,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经导师认可,导师为课题第一或第二负责人,同时需由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重点课题必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位申请者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再次申请开放基金。

      实验室欢迎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提出资助申请,特别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三、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每年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四、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每年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书,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

      2、实验室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3、对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实验室向申请者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任务书。

      五、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1、项目方向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资助强度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额度为准。

      3、根据评审结果,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根据批准通知,课题负责人应在申请指南规定时间内填写《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六、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中止资助。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抽样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抽样,专著封面复印件;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般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2篇,重点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4篇。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coust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4、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凡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发布。

      5、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直接划拨给申请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不得转拨,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按年度分期下拨,第一年拨课题总经费的50%,第二年拨课题总经费的50%

      3、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4、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