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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12 点击次数:
l、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分一般、重点、发展对象三个管理级别,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5、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接收新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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